利用财务数据造假进行的洗钱案例

利用财务数据造假进行的洗钱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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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生物科技公司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》披露的2008年至2010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,并不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。某生物科技公司为达到上市目的,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12262万元、14966万元、19074万元,虚增营业利润2851万元、3857万元、4590万元。另外,某生物科技公司《2011年年度报告》存在虚假记载,未就公司2012年上半年停产事项履行及时报告、公告义务,《2012年半年度报告》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。2013年,造假行为被查实,尽管某生物科技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、保荐机构、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均被证监会处罚,但其已经上市,通过IPO募集到了超过4亿元资金。这种明目张胆的造假行为竟未被保荐机构、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现,可见这些机构在该项目尽职调查中未能勤勉尽责的履行尽调义务,也再次暴露出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不到位可能引致的洗钱风险,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