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用公司上市方式直接清洗非法资金的洗钱案例

利用公司上市方式直接清洗非法资金的洗钱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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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ZZFG工业股份有限公司(现上市公司STZF)原控股股东是某摩托车工业公司(以下简称摩托车公司),实际控制人为何某。1994年4月,何某策划成立了摩托车公司,该公司名义上是生产摩托车,实际上是从香港走私日本雅马哈、台湾光阳等摩托车入境,经过改装或者组装,换成该公司标志之后在内地销售。何某通过走私获得大量非法所得后,为将非法所得洗白,从1997年开始着手运作该摩托车公司改制上市事宜。1998年11月,该摩托车公司联合其他4家单位组建了XZZF工业股份有限公司,该摩托车公司作为XZZF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发起人,以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份额;而其余4家发起人共拿出了6500万元向该摩托车公司购买部分经营性资产,以实物资产的而方式投入该摩托车公司。这样,在该摩托车公司上市前,何某等人就已经套现了6500万元。2000年12月,在何某的运作下,XZZF工业股份公司成功上市,实现了利用资本运作方式完成洗钱过程。